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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奈山修道院的僧侣们请求宗教法庭提供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于黑吉拉二年(623 年)颁布的 "法令"(Ahdname)副本,该副本于 1569 年从阿拉伯语翻译成土耳其语。阿拉伯文原件由苏丹塞利姆保留,现保存在君士坦丁堡的苏丹国库中。该法令列出了基督徒的权利和特权,尤其是居住在穆斯林土地上的僧侣的权利和特权。穆罕默德的主要弟子作为证人出席了会议。该文件采用宗教法庭裁决的形式,颁布于 1638 年 12 月。


53 x 84 厘米
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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